(一)、强制性条文: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2002 电气部分)。
(二)、设计依据:所采用的设计标准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是否符合本工程实际。
(三)、供配电系统
1、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 GB50053-94 第2.0.1条及JGJ16-2008第4.2.1条的要求。
2、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GB50053 -94第4.1.6条)。
3、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GB50053-94 第6.4.3条)
4、负荷计算的内容和计算方法,是否执行JGJ 16-2008 第3.4.5条,3.4.6条及3.4.7条的规定。
5、高低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应满足GB50053-94 第4.2.4条,4.2.7条及4.2.9条的要求。
6、电容器装置的开关设备及导体等载流部分的长期允许电流,高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5倍,低压电容器不应小于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GB50053-94第5.1.2条)。
7、所选电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变电所低压配电柜出线开关遮断能力 是否符合GB50054-95第2.1.1条规定。
8、配电系统保护配合是否具有选着性(GB50054-95 第4.1.2条)
9、电气导体截面的选择及线路过载保护是否满足GB50054-95中第2.2.6条,2.2.7条,4.3.4条的要求,是否考虑了敷设环境,环境温度及敷设方式的修正系数。
10、保护线(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GB500054-95第2.29条及2.2.10条的规定。
11、线路保护电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GB500054-95第4.5.2条的规定。
12、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GB50052-95第6.0.10条)。
13、从10(6)KV总配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电所供电时,该分配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GB50053-94第3.2.3条)。
14、远离配电(控制)装置的用电设备,其附近应设隔离电器,远方控制的电动机,应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GB50055-93第2.5.1条三款和2.6.4条)。
15、 电梯机房,无外墙的室内变配电所未采取通风散热措施,标准条文见《10KV及以下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3-94)第6.3.1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0.4.12条。其自然通风的条件不能满足变压器散热的要求,需要采用机械通风的方式。同理,在气温较高地区,当变配电所,电梯机房的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空调或机械通风散热措施。
(四)、防火
1、消防供用电设备,供电可靠性,应满足GB50054-95 第4.3.5条及GB50055-93第2.4.6条的要求。
2、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GB50116-98 第5.3.2条)。
3、消防联动控制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是否具有联动切断条件(GB50116-98第5.3.2条)。
4、疏散指示灯指示方向要正确。设置位置应能正确引导人员快速短距离撤离建筑物。
5、应急照明灯具(带蓄电池)的电源,是否满足JGJ 16-2008 第11.8.9 条要求。
6、火灾探测器的选型,设置,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联动控制对象,应符合GB500116-98中的有关章节的规定。
7、 歌舞娱乐场所及地下商店内的疏散走道仅设置出口标志灯。标准条文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11.3.5条除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上述场所若为人员密集的大空间场所,还应沿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作为辅助疏散指示标志使用。
(五)、防雷及接地
1、建筑物的防直击雷,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及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否符合规范相关条文的要求。
2、有关防雷接地及建筑电气系统的工作接地和安全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的接地,应符合GB/T50314-2000第10.2.6条,GB50198-94 第10.2.6条,GB 50198-94第2.5.3条,2.5.4条2.5.8条及GB/T50311-2000第11.0.4条11.0.10条的要求。
4、智能化系统设备的供电系统应采用过低压保护(GB50314-2000第10.2.7条)。
5、电气装置和用电设备,应考虑防间接接触保护(GB50054-54-95 第4.4.2条, JGJ 16-2008 第14.3.1条。14.3.3条)。
(六)、不同性质的建筑工程对建筑电气的要求
1、住宅建筑的供电系统设计应满足GB50096-1999(2003版)第6.5.2及6.5.3条要求。
2、 公共功能的管道。电气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GB50096-1999(2003版)第6.6.4。
3、汽车库的供电设计应符合GB50067-97第9.0.1条,9.0.2条中机械式汽车库内宜设双电源供电系统。
4、汽车库的消防配电线路敷设应符合GB50067-97第9.03条要求。
5、图书馆应设应急照明灯,值班照明或警卫照明(JGJ38-99第7.3.4条);书库照明宜分区分架控制,每层电源总开关应设于库外。(JGJ38-99第7.3.7条)
6、档案馆的库区电源总开关应设于库区外,库房的电源开关应设于库房外,并应设有防止漏电的安全保护措施(JGJ25-2000第7.3.1条)。
7、医院建筑的重要部位的供电可靠性和关键部位的接地安全应分别符合JGJ49-88第5.4.1条。放射科及核医学科,功能检查室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和总闸刀设计应符合JGJ49-88第5.4.3条及5.4.4条要求。
8、剧场,舞台可控硅调光装置的配出线路设计应符合JGJ 16-2008 第10.9.10条的要求。
9、剧场的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灯标志设计应符合JGJ57-2000,J67-2001中第10.2.1.3条的要求。
10、浴室,游泳池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JGJ16 -92第14.8.2.8条,第14.8.2.9条,第14.8.3.9条.要求。
11、锅炉房,电机控制设备,灯具和导线形式的选择,应与锅炉房各个不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环境分类相适应。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41-92的有关规定。
12、燃气放散管的管顶或其附近应设置避雷针,其针尖高出管顶不应小于3m,并使其保护范围高出管顶不应小于1m,(GB50041-92 第13.2.15条)。
(七)、人防工程
1、防空地下室战时的电力负荷的分级,应符合GB50038-94第7.2.3条
2、防空地下室供电系统设计,应单独设置配电屏(箱)(GB50038-94第7.2.9.1条。
3、电线,电缆材质应符合GB50098-98第8.1.4条要求。
4、从低压配电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GB50038-94第7.3.7条)。
5、人防工程内灯具安装,应符合GB50038-94,第7.4.10条的要求。
6、人防火灾疏散照明,应符合GB50098-98 第8.2.1条的要求。
(八)、其它各类不同性质的建筑工程对电气的特殊要求。应符合相应建筑工程现行设计规范和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九)、施工图的设计深度
1、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设计说明和施工图是否完整。
3、工程总负荷计算和分路负荷计算,应包括设备容量,需要系数,计算容量,功率因数,计算电缆。
4、末端系统应注明用途和容量。
(十)、其它是否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注明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与数量, 但不得指定制造商和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
二、弱电部分(一)、通信网路系统
1、电话(网路)用户点的设置位置与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2、电话通信(网路)线路配置容量,系统连接与敷设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3、各设备与线路规格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4、通讯机房的设置位置,使用面积与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系统保护等级,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2、控制器,探测器和其他报警器的选择和安装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3、报警系统的供电电源和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4、消防通讯和广播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5、甲类防爆场所的气体探测器。
(三)、电视监控系统
1、监视电视摄像机的功能与分布位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2、监控中心的设备配置与系统功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3、监视电视系统的连接,导线的选择,监控,敷设,供电方式,是否符
有关规范。
(四)、共用天线电视(有线电视)和卫星天线系统
1、天线选择的型号与安装位置,安装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2、前端室的设置位置与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3、电视终端的设置位置,使用面积和设备配置.
4、信号传输分配系统的连接,器件配置与电缆选择
5、设备与器件安装位置安装方式,
(五)、访客呼叫对讲系统
1、系统设备的设置位置与安装方式。
2、系统的连接方式
3、电梯桥箱内应设报警按钮或内部对讲电话。
(六)、停车场管理系统
1、停车场管理功能与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2、信号传输与控制系统,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七)、入侵报警系统。
1、控制器与报警器的功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2、器件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3、信号传输应达到及时可靠的报警的要求。
(八)、扩声与音响系统
1、扬声器的设置位置,规格,安装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2、扩声与音响系统设备的设置位置与安装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3、控制方式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火灾事故广播利用背景音响系统时,强制切换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九)、接地
1、弱电各系统机房,电信小间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
2、弱电接地引线的导线选择。